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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鞍重股份及相关责任人收监管函

2022-10-20 发布于 杭州新媒体
大午号 http://www.dawu.com.cn

  10月17日晚间,鞍重股份(002667.SZ)发布公告称,因收购标的公司未按约定取得采矿许可证,鞍重股份未及时就该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监管函。

  具体来看,鞍重股份2022年10月1日披露的《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》显示,2021年8月5日,鞍重股份发布《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进展暨关联交易公告》称,拟向共青城强强投资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(以下简称“强强投资”)购买江西省宜丰县同安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51%股权,且强强投资承诺在2021年8月10日以前协调标的公司取得江西鼎兴矿业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鼎兴矿业”)更新后的《采矿许可证》。经查,鼎兴矿业未能按照上述约定时间取得更新后的《采矿许可证》;鞍重股份未及时就该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相关情况迟至2021年12月7日方在《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》中披露;鞍重股份时任董事长何凯、总裁李佳黎以及董事会秘书周继伟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。

  深交所指出,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《股票上市规则(2020年修订)》第1.4条、第2.1条的规定。深交所希望公司、相关责任人及全体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,及时整改,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。

(文章来源:经济参考网)

文章来源:经济参考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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